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全面落实,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,盖州市深入学习视频会议精神,结合实际,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“四加强、四防范”举措。 一是加强民主公开,防范暗箱操作。加快干部选任工作改革,扩大提名、推荐、考察、酝酿等环节的民主,利用网络、电视、报纸等媒介,向社会公布干部选任工作信息,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及时信息发布和疑点解答,包括干部基本信息、任职资格和任前公示等。拓宽群众监督渠道,尊重群众知情权和话语权,营造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监督环境。从源头上防范少数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。 二是加强纪实管理,防范责任不明。在干部选任工作中,采取全程纪实办法,对整个选任工作过程进行“备案”,在每个环节要求相关责任人签字备查,为干部选任问责提供客观详实依据。避免出现违规用人问题责任主体不清、责任难以追究等情况发生。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,防范信息死角。建立干部选任工作社会监督员队伍,在各个层面、各个领域聘请16名义务监督员,并颁发聘书,明确职责,设立监督员情况报告专线。特别是对重要领域、重要岗位、重要人选采取专人定点监督,避免了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出现盲区死角,违规用人问题无人举报或举报不畅,确保问题一出现,立即被发现、被报告、被查处。 四是加强案件查处,防范人情干预。由市委督察室、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成立联合检查组,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,建立案件查处分工责任制,形成从监督?举报?调查?分析?结论?处理的严密工作流程,并配套案件查处的保密、问责、分工等纪律,明确每个环节工作的时限要求,让说情者既没有时间找人,又找不到人。采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相结合、“带病”提拔对象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理的方式,确保有举必查,有查必果,以惩治结果增强警示效果,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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