盖州市完善干部驻村制度,切实抓好干部驻村工作,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,推动贫困村经济发展、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晋位升级。
确保扎根在农村。要求驻村“第一书记”必须坚持真派真驻、长派长驻,按照“时间服从质量”要求,贫困村不脱贫不撤离,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不整顿转化、晋位升级不撤离。严格遵守驻村考勤请假制度,驻村干部因事外出必须向乡镇(街道)党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。严格执行“五不准”,即不准擅离工作岗位、不准收受所驻村群众的财物、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、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承担的费用、不准挪用帮扶资金。驻村干部要做好驻村日记,实行每周向包面乡镇领导一汇报,每月一总结。确保驻村时间及成效。
确保服务在农民。要求驻村干部从过去送钱、送物转向送技术、送服务,上项目、上产业,把主要精力放在动员、引导和联络龙头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联村包户上,同时结对帮扶农村贫困对象,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。第一书记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,全面实施规范化建设,增强村“两委”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,促进村级事务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弘扬文明新风,促进农村和谐稳定。
确保考核在群众。制定驻村干部考核措施,通过不定期向村干部及驻村干部所在村群众进行民意测评的方式,对驻村干部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据,对测评结果进行全市通报,对驻村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;对驻村表现不良的通报批评,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调整处理并重新选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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